大專弱勢助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至113年10月18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格:
    •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113學年度進修部新生始業輔導實施計畫

一、實施時間:1.夜間班:113年9月9日(星期一)2.假日班:113年9月14日(星期六)

二、實施對象:113學年度入學之進修部全體新生

三、實施內容:資料填寫、遴選幹部、認識師長、教務、學務相關業務宣導、校園安全、智慧財產權、交通安全宣導、校園環境導覽(含圖書館及圖書資訊處)。

 

一、補助金額:日間部-每學期 1.75 萬元;進修部-每學期學分費減免 50%。(減免最高至 1.75 萬為限)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的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且未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者。

▲以下表格概述各項助學補助金額及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能否並存同時補助:

補助

項目

補助身分(資格)

補助額度參考

能否

並存

備註

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 90 萬以下,分 2 級距)

70 萬以下

20,000元/年

◆上學期: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下學期:弱勢助

學金+行政院減

免學雜費

70-90 萬

15,000元/年

碩士班

(家庭年所得 70 萬以下,分 5 級距)

依補助級距減免

X

碩士班不適用行

政院減免學雜費

低收入戶

學雜費全額

X

★符合身障類輕

度者,請依家庭

狀況擇優辦理,

如有符合弱勢助

學請領資格標

準,可選擇改

辦弱勢助學。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 60%

特殊境遇家庭

學雜費 60%

原住民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學雜費全額

中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學雜費 70%

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學雜費 40%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全公費/半公費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35,800 元

X

★其他各部會補助與弱勢助學金、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申請,唯一可同時申請僅有「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26,000 元

X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24,000 元

X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20,000 元

X

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18,000 元

X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24,000 元

X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13,000 元

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依補助單位規定

X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

助、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依補助單位規定

X

國防部: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大學儲備軍官

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依補助單位規定

X

※本表為協助各項助學金額比對,另以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額為參考,如有異動,請以各部會實際補助金額為準。

僅有弱勢助學金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申請,但僅可擇一,不可三項均申請其他各項助學(行政院減免、弱勢助學、教育部減免、各部會補助)互相抵觸不能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

 

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將於113年7月12日上午開放網路查詢,請同學自行登入學生校務系統【http://ccam.cc.wfu.edu.tw/】查詢;另,紙本成績單同步寄出。

寒/暑假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8:00至中午12:00、下午1:30至4:30

週五    上午8:00至中午12:00

電話:05-2267125 轉 分機(夜間班)21313、21342;(假日班)21422、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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