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大專弱勢助學金(家庭年收入90萬以下)財政部審查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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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坤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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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學生校務行政系統
「P2 學生專區」-「S1 我的資料」-「S108 弱勢助學資訊」查詢,如對審核之所得級距或不核准原因有疑慮,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持關係人(父、母親或配偶及本人)相關證明文件(112年度所得或不動產清單)至進修學務組夜間(假日)班提出申複,逾期恕不受理。
- 綜合所得稅查調資料:關係人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國稅局申請)
- 不動產價值查調資料:關係人1.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土地或建物第一類謄本。(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請)
- 註1:紙本或具機關電子簽章的申複資料皆可受理。
- 註2:股息、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項目被列入所得,請自行洽詢財政部釋疑。
- 註3:公同共有情形,學生檢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直接以不動產總價值除以繼承總人數優先計算方式。若仍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面積等問題,自行洽詢地政事務所諮詢計算方式,並申請可佐證之資料給學校,例如繼承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等。
- 註4:關係人定義: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