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班】就學貸款申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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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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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假日班)
【就學貸款】申貸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程序要點
一、申請資格:
1.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已婚者為配偶)家庭年收入未超過114萬元。
2.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如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特殊狀況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就學貸款,但應自貸款撥款日
起按月繳付利息,並自償還期起算日起還本付息。若學生無兄弟姊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則不符申請就學貸款資格,除學生能提供特殊狀況相關證明
文件,並經審核結果辦理。
※如審查結果等級為B類(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或C類(年收入逾120萬元)者,需至假日班辦公室填寫切結書。
二、可申請核辦貸款之項目:(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電腦實習費、清潔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網路使用費請勿申貸,以免超貸而被退件)
1.學分費。
2.學生團體保險費。
3.書籍費3,000元(註:多貸書籍費統一於學期末退費)。
三、到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應備文件:
※入學後,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台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分證、印章。
3.學時學分費繳款單。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未滿20歲由父母(或監護人)作為連帶保證人,年滿20歲〔可覓適當之成年人或家長(已婚者為配偶)作為連帶保證人〕。
※入學後,第二次申請時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台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撥款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分證、印章。
3.學時學雜費繳款單。
4.上學期已辦妥對保單(學生存執聯)。
※申辦方式※
【步驟1】學生到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申請作業,網址為https://sloan.bot.com.tw。
※進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1.註冊新帳號【第一次申辦時,銀行會給一新帳號,舊生已有帳號續使用原有帳號】
2.登入網站。
3.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4.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
【步驟2】學生備齊文件到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對保期限:第一學期請於每年08月01日至09月30日前完成對保手續。
第二學期請於每年01月15日至02月27日前完成對保手續。
辦理地點: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均可辦理。
【步驟3】至銀行辦妥後。
※持經銀行蓋章之申請書第一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請於每學期指定期限內郵寄或到校辦理核算差額並換單,
換單後之【學雜費繳款單】請攜至台灣中小企銀繳交差額。(【學雜費繳款單】若以郵寄方式,請附回郵信封16元,信封請詳填
地址、姓名,郵寄至進修學院辦公室 王小姐收)。
※完成對保手續後,必須到校辦理換單手續,請務必攜帶下列資料:
1.完成對保後之貸款申請書。
2.原學雜費繳款單。
3.本人全戶及保證人之戶籍謄本
①第一次申請者請繳交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即可。
②第二次申請者若資料無變更不需繳交戶籍謄本。
四、進修推廣部(假日班)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5)2267125轉21422。
臺灣銀行承辦人聯絡電話:(05)2224471轉323。
五、注意事項:
1.就學貸款及減免學雜費之學生經學校核算差額後,請攜帶換單後之【學時學雜費繳款單】至台灣中小企銀各地分行繳交差額,到校無法代收。
2.經學校審查學生未依規定完成對保手續時,學生於開學日當天應即繳交其餘未申請就學貸款之各項費用,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處理。
六、備註說明:
1.為加強便民服務,提高行政效率,電子戶籍謄本紙本列印新增防偽及驗證相關功能,並自99年10月1日起開放使用。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
時,得將自網路下載產製之密文檔儲存於可攜式儲存媒體(如光碟片、隨身碟…等)或直接列印紙本電子戶籍謄本,提供需用機關(單位)、機構、公司驗證使
用。
2.為提高民眾申辦便利性,並兼顧電子戶籍謄本使用及驗證之安全性,除現有電子簽章簽署核發、加密功能機制外,本次新增電子戶籍謄本紙本列印騎縫章、
押花、浮水印防偽及檢查號驗證相關功能,請利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驗證。另目前戶政網路申辦
電子戶籍謄本不收取戶政規費,既省時、省力、省錢。
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9 條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
識測驗。
申請貸款之學生應依前項公告或通知,連同保證人,檢具有關文件、資料,於註冊前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貸款,並同時辦理對保及配合銀行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身分辨識及驗證。
前項申請貸款之學生於註冊時,應向學校申請暫予緩繳學雜各費。但經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其應補繳學雜各費。
學校審查學生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予以扣除外,
其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
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會將多貸書籍費、住宿費原貸款的金額實際退還給學生,故另外未貸的部份須另行補繳。
依據上述辦法,同學就學貸款「可貸款項目」、「應繳費項目」及「可多貸款項目」如下表說明:
可貸款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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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
◎學時學分費 |
依各科系當學期開課學分數 |
|||
◎學生團體保險費 |
依當學年度規定 |
|||
◎校內住宿費 |
10,000元 |
|||
應繳費項目 |
可多貸項目(全額退費) |
|||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
電腦及網路使用費-網路使用費 |
200元 |
書籍費 |
3,000元 |
|
清潔費 |
150元 |
校外住宿費 |
10,000元 |
|
電腦及網路使用費-電腦實習費 (有修電腦課才需繳交) |
850元 |
生活費 |
符合規定才可申貸 |
|
學士服清潔費暨押金(僅畢業班需繳交) |
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