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弱勢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家庭年收入90萬以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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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坤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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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弱勢助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至113年10月18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格:
-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 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二) 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 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本人。
-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 申請方式:
- (一) 登入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21學務處管理→2160大專弱勢申請作業(學生)→列印申請表。
- (二) 申請表簽名蓋章後備妥下方相關文件至進修部夜間班辦公室(生有樓1樓SB113)申請。
- 繳交文件:
- (一) 申請表(於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列印)。
- (二) 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三人,已婚為學生與配偶,離婚為學生本人即可)。
-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成績高於60分)(新生、轉學生 除外)。
- 注意事項:
- (一) 本助學金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通過後,直接扣繳補助在第二學期學費。
- (二) 如有申請教育部其他獎助學金或學雜費減免之同學,不得申請此項助學金。
-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就學補助項目列表(請同學自行判斷是否需要變換申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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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資格 |
減免額度 |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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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減免資格不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大專弱勢助學」同時辦理 |
減免額度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預設已辦理) |
減免50%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重度 |
減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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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與「大專弱勢助學」同時辦理 |
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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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弱勢助學 |
每學期1萬元 |
原住民學生 |
減免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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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弱勢助學 |
每學期7500元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中度 |
減免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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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辦理就貸,請先確認並辦理完您的補助項目再辦理對保。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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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計算: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公式1+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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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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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輕度 |
減免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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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子女 |
減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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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就學補助(例如下方項目) |
依各助學金規定 |
如有問題,請至進修部夜間班辦公室詢問(生有樓1樓SB113)。
或電話洽詢:05-2267125 轉 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