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弱勢助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至113年10月18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格:
    •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二) 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 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本人。
      2.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 申請方式:
      • (一) 登入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21學務處管理→2160大專弱勢申請作業(學生)→列印申請表
      • (二) 申請表簽名蓋章後備妥下方相關文件至進修部夜間班辦公室(生有樓1樓SB113)申請。
    • 繳交文件:
      • (一) 申請表(於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列印)。
      • (二) 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三人,已婚為學生與配偶,離婚為學生本人即可)。
      •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成績高於60分)(新生、轉學生 除外)。
    • 注意事項:
      • (一) 本助學金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通過後,直接扣繳補助在第二學期學費。
      • (二) 如有申請教育部其他獎助學金或學雜費減免之同學,不得申請此項助學金。

 

 

 

就學補助項目列表請同學自行判斷是否需要變換申請項目)
未至進修部更改項目者,預設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減免50%

減免資格

減免額度
(學時學分費)










 

 

 

 

 

 

 

 

 

 

以下減免資格不可「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大專弱勢助學」同時辦理

減免額度
(學時學分費)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預設已辦理)

減免5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重度

減免100%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與「大專弱勢助學」同時辦理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100%

大專弱勢助學
(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

每學期1萬元
(上學期申請,上下學期一起於下學期扣除2萬元)

原住民學生

減免90%

大專弱勢助學
(家庭年收入70~90萬)

每學期7500元
(上學期申請,上下學期一起於下學期扣除1萬5000元)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中度

減免70%

如需辦理就貸,請先確認並辦理完您的補助項目再辦理對保。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60%

家庭年收入計算: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公式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Y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減免6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輕度

減免40%

軍人子女

減免30%

其他政府就學補助(例如下方項目)
單親培力計劃
農漁會就學補助
軍公教(子女)就學補助 --- 等項目

 

依各助學金規定

 

 

如有問題,請至進修部夜間班辦公室詢問(生有樓1樓SB113)。

或電話洽詢:05-2267125 轉 21312